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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李某妻子个人账户转发,可工程项目归分公司管理,在拖欠工资讨薪过程,我电话短信反应给分公司领导张某?

ask****091 宁夏-固原 工资福利咨询 2024.10.21 15:24:23 459人阅读

你好,咨询一下:总公司授权李某是西北地区经理,我是李某已总公司名义招聘到工程项目上工作,工资是李某妻子个人账户转发,可工程项目归分公司管理。在拖欠工资讨薪过程,我电话短信反应给分公司领导张某,其答复我把保管的资料和电脑交给李某后不用再找李某要钱,找她和公司要钱。我起诉总公司讨要工资,正确吗?分公司张某的答应给付工资属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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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51686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宁夏-银川 咨询解答:42801条

您起诉总公司讨要工资是合理的,并且分公司领导张某的答应给付工资行为已经构成了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通讯记录,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2024-10-21 17: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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