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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简单来说,刑事案子审理的时间可不是想加多长就能加上去的。就拿那种一般的一审刑事案例来说这种案子最久也就可以拖到一个半月。但是要是真碰上什么特殊情况还得继续拖的时候,那可得先去让最高院那边给点头儿才行。再说说那种二审的刑事案子,这个可是得在两个月内给搞定的。但要说真的会判死刑或是和民事赔偿有关的那些事情,再或者出现了刑事诉讼法里所说的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况的话,那就只能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那位高大上高级人民法院批个准了,也或许就是他们做决定,直接延长两个月都没问题。当然如果还有啥特殊情况说还要再来两月的,那就得问问最高院那边毕竟能不能给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4-10-18 16: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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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其审理期限的延长是受到限制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其审判期限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如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关于二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而针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下,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后,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两个月;但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024-10-18 17:1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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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来说咱们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审理期限这东西是不能随便延长的。就像普通的审判程序里,一审的刑事案件最多只能拖到两个半月。不过要是碰到特别困难的情况,那还是得向上头,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才能再继续拖下去。至于二审的刑事案件那就得在两个月内搞定了。当然如果涉及到可能会判死刑的案子,或者还有附带民事诉讼这些麻烦事的话,在符合咱们国家那个《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况下,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他们直接决定,是可以再多延长两个月的!最后要说的是,如果真的是因为特殊情况导致最后期限超时了,这个时候还是得向上头,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才行。
2024-10-18 16:5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