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法院处理一些问题,大家知道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专业解答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的规定针对“行者”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日期问题,有必要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明确。依据该法规,在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于现场即刻交付给涉案当事人;而在常规流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专业解答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始,即开始计算时间周期。当天剩余时间不计,从次日开始计算具体天数。若规定按小时、日、月、年计量期间,初始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算。若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最后一天。行政处罚有效期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或结束之时起算,连续或持久的违法行为分别按连续或持续时间计算。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中的十五日期限仅计算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罚款决定与收取需由不同部门独立进行,除非按特殊规定现场收取。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到指定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需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等时限仅指工作日。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告知仪式后现场送达或七天内告知。送达后,当事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此时开始计时。政府部门提供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授权委托当地工商管理机构代理送达和邮政快递送达。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义务。
专业解答关于“行者”处罚决定书几日后送达的事宜,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章制度,对于简易程度的行政处罚,其决定书应当当面交予被处罚人;而对于普通程度的行政处罚,其决定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致被处罚人手中。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律师解析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应在发现之日二年内作出处罚,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