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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需满足三个前提:
首先,有有效的行政决定;
其次,当事人不履行且没提请复议、起诉;
再次,行政机关发出催告书,并于10日之后仍未履行义务。
2024-10-16 15: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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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总得满足几个条件才能进行。
首先,必须有个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做支撑,也就是说这个行政事业单位做出的决定已经正式生效。接下来,要是人家在规定时间里既没有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话,那就可以开始执行了。
最后这步就是行政机关施加压力,告诉当事人要赶紧去履行义务,并且在催告书送达到当事人后的第十天,如果他还是没动静,那就可以正式开始执行了。
2024-10-16 14: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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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行政强制执行开始,得有这样几个步骤:
第一,得有个有效的行政决定先摆在那,也就是说这个行政机构做出的那个决定已经按照法律走完所有流程,正式生效。
第二步,就是确定对方没有在规定时间里去履行他们应该做的事情,同时也没提出要去行政复议或者打官司。
最后一步,行政机构得先发个通知给对方,告诉他们该履行自己的责任了,而且这个通知还得拿到对方手上超过10天,如果还是没人来处理的话。
2024-10-16 13: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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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施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首要的一点是,必须有已然有效的行政裁定作为其存在的依据,也就是说,此为行政部门所做出并已合法生效的行政决策。
其次,被强制执行当事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又没有就此向行政复议机构进行申请或者针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最后,强制执行机关应当遵守催告程序,催告需要执行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在向该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后的第十日仍然未能得到履行的反馈。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2024-10-16 12:17: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