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越十二个自然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其人所涉罪行不应被追诉或取保候审期限业已期满,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的最短期限至少应设定为十二个月的法定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12个月。如在取保候审期内,认为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达到法定时限,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最短执行期限理应不少于12个月这一最低限度。
2024-10-14 15:03:34 回复专业解答未设定最短时限,然而最长期限不可超越十二个月。依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人均可进行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高时长限制为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执行,最长时间亦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均不得停止。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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