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楼盘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则无法签署预售合同。须知,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持有正式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若未能获取该许可证便开始进行预售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操作,因此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取得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此类合同就可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是无法签订预售合同的。负责预售房产业务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开展相关销售活动。若未能取得该证件而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便属于非法范畴,此时与购房者所达成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预售合同则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2024-10-14 13:2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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