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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购房者所关心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我们给出以下相应的解答:首先,若在购买商品房之初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此时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则只需要将尚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宣告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完整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预售登记已经完成且贷款尚未办理,此时购房合同不慎遗失,那么就必须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相关公告,声明原有的购房合同已失效,并在公告发布满三个月之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合同,最后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10-14 12: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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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形而定:首先,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时,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幸遗失,那么只需要将剩余的相关合同予以废除,然后再行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可。其次,若是在预售登记完成之后,且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慎遗失,则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关于该合同作废的声明,待声明发布满三个月之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署的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4-10-14 12: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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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具体情形而定:首先,若在签订房屋购置协议之前,购房合同不慎遗失,只需将尚未生效的剩余合同进行无效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缔结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其次,若在预售登记程序完成之后,且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购房合同意外丢失,则需在当地相关报章杂志上发表合同失效的公告声明。公告发布满三个月之后,前往办理预售登记的主管部门递交注销已签署合同的申请,最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
2024-10-14 10:46: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