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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契约规定按期交付房屋,则需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已在催促告知后,开发商仍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承诺,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相关索赔请求,借此弥补购房者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4-10-14 09: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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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根据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倘若在经过多次有效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消费者有权解除此前签署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合理请求。
2024-10-14 07: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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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开发商未能严格依照合约规定按时交房,那么他们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在经过一定程度上的书面催告之后,若开发商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则买方有权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解除该份合同,同时也能够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以补偿所遭受的损失。
2024-10-14 07:39: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