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较约定面积减少超过3%时,买方有权通过解约方式,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项以及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房款对应的利息;同时,买方也可以选择在契约期限内继续执行合同,且在此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其所流失房款相应比例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房屋的实际居住面积与约定不符,出现了超过3%的面积折扣,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约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此外,还应当赔偿他们所支付的购房款的利息损失。此情况下,购买者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条款,而卖方则需要按照双倍或更高比例的房价向购买者退还与其约定不符的那部分费用。
2024-10-13 18:4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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