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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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发包商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所产生的违约后果,应付违约责任。若原合约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应依照约定严格执行。然而,当原有违约金低于因为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适度提高违约金。如拟定的违约金实在过高,超过实际损失太多,也可依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合理下调。另外,如果原合约并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责任人应基于其实际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开发商因履行合同时违反合约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义务。若双方在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逾期付款所需支付的罚金或违约金时,则需依照该项约定严格执行。但如若约定金额过低,未能充分弥补受害方实际所受之损失,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按实际损失额适当调整违约金数额。又或者是,当约定违约金过高以致于超过所产生的真实损失,亦可依据受害方的请求,由相关司法或仲裁机构适度降低罚金的数额。倘若在合同中并未就违约金问题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违约方便须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2024-10-13 17:5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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