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遵循法律规范的建筑商,即房地产开发者进行“一房两买”的行为,倘若在其主观意愿上明显表现出欺骗行为,当达到了法定的严重程度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本质上属于合同诈骗罪范畴。依据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版)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确定了,只要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主要目的——在签订各类合同及履行该等合同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骗取对方当事人信任并使其丧失对自身财产的控制权——在这个过程中窃取对方财物——累积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则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必须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一房二卖”的行为,且其主观心态里含有明显的欺骗意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现象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极有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指示,如果行为人有任何一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之中,采用各种手段骗取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且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以及额外的罚金处罚。
2024-10-13 12:41:4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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