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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的概念界定标准是什么

彭* 河南-洛阳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024.10.12 16:34:39 448人阅读

产权纠纷的概念界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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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不动产,这个概念与“动产”互为对比,特指那些依据自然属性或者法律法规而无法移动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勘探权以及开采权等等。而所谓的不动产纠纷,就是涉及到不动产本身及其相关权利的争议,具体来说可能包括了所有权纷争、不动产登记事宜、用益物权的纠纷、担保物权方面的冲突等等。
2、动产这一词汇,意味着它是一种可以移动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对其经济用途及经济价值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物质财富。这与我们常说的不动产形成鲜明的对比。通常情况下,动产主要指的是货币、具有价值的物品等。
3、关于不动产,一般来说,只有经过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反之,如果没有进行登记,那么该不动产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来说,只需要物的实际交付即可完成,甚至有时候仅仅凭借合同的签订就足以实现物权的变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4-10-12 18: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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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乃是相对“动产”所提出的概念,特指依照自然特性或者法律法规无法移动的财产,例如土地、建筑以及勘查开采权等等。因此,不动产纠纷便广泛涉及到与不动产及其物权相关的诸多事项,其中既涵盖了所有权的争议,也包含了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问题,以及涉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纠纷等。
相比之下,动产则被定义为可以自由移动且不会对其经济用途及价值造成损坏的物品。这种区别源于它们的性质,动产通常指代的是货币、具有价值的商品等。
在处理不动产方面,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处理动产物权变动时,通常只需以实物的实际交付作为条件,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仅凭合同的签订即可生效。

2024-10-12 17:0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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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之概念是主要基于"动产"的对比而产生,是指那些根据自然属性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够轻易进行移动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探矿权以及采矿权等诸如此类的资产,而在这种情况下所引发的各种纷争,便被称之为不动产纠纷,这些争议主要涉及到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的物权相关的各类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权纠纷、不动产登记问题、用益物权纠纷以及担保物权纠纷等等。
2.动产则是指那些可以自由移动且不会对其经济用途及经济价值造成任何损害的物件。它与不动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通常情况下,我们将金钱、具有价值的物品等归为动产。
3.在现实生活中,不动产的确认往往需要通过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来实现,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通常只需要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必要条件,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仅仅凭借合同的签订就足以完成物权的变动。

2024-10-12 16:54:52 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步骤中债务纠纷的概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应该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位置。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与破产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具体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抽象的。直接的、具体的,是指债的构成可以直接以金钱来计算,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间接的、抽象的,是指债的构成是通过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来体现的,权利、义务的载体不直接表现为金钱。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单一的,也有复合的。单一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只有某一单独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破产企业与其债务人之间,既有租赁合同关系的争议,又有加工定做合同关系的争议,还有买卖合同关系的争议。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以清偿债务的金钱;二是用以交付的财产。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不论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债权、债务,都必须具有给付内容,而给付内容,就是指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债权、债务额度的标的物。破产企业债务人应交付的财产,相当于破产企业债权人享有取回权的财产,即破产企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破产人财产。在破产程序的运作中,破产企业债务人为履行交付财产义务发生争议的极为少见,大多都是为给付意义上的义务的履行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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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3 12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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