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商铺上下楼纠纷如何判定责任

商铺上下楼纠纷如何判定责任

肖** 黑龙江-齐齐哈尔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2 14:12:15 366人阅读

商铺上下楼纠纷如何判定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齐齐哈尔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处理关于楼宇纠纷的情况中,倘若出现了可能干扰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及财产权益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且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于那些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应按照该法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当涉及到楼上楼下的纠纷问题时,若其性质符合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特征,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10-12 18:28:01 回复
咨询我

若在大楼上下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中,涉及到了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对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犯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等行为,但其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情况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这种类型的纠纷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未达到犯罪级别,却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此类纠纷若是符合上述类型特征的,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处。

2024-10-12 17:40:55 回复
咨询我

关于上下楼层之间产生的纷争,若其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及财产权益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等情形,虽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仍对社会有潜在的威胁和破坏力,此时应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此类纷争若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且未能触犯刑法规定,那么也将被视为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因此,当上下楼层之间发生纠纷而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及财产权益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等情况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2024-10-12 16:01:47 回复

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铺楼顶露台漏水纠纷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商铺漏水纠纷的解决策略包括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和诉讼。责任承担取决于具体原因,如租户使用不当、房东改变房屋结构或第三方过失。出租人有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要求修复或自行维修并要求费用。当出租人未履行义务时,承租人有权要求维修费用而非拒绝缴纳租金。

    2024.05.23 1437阅读
  • 商铺私下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门店转让纠纷涉及房屋租赁,解决需依合同或法律规定。转租者无权转租时,房东可解除或宣告合同无效,受让方可向转租者索赔。租赁期限超20年部分无效。合同到期后的装饰装修物品处置,应参照协议或协商处理,擅自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024.05.23 1968阅读
  • 商铺下沉纠纷怎么办

    专业解答商铺租赁纠纷时,可先尝试自主磋商和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若投诉无效,可委托仲裁机构仲裁调停。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当事人可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寻求法律保护。多种途径可选,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4.04.27 1848阅读
  • 商铺地下漏水纠纷找谁处理

    专业解答房产交易纠纷的判决取决于具体案情,原告需提出有力证据,被告无反证则原告胜诉。判决应公开或非公开宣布,判决书需及时发放。二审需全面审理,根据情况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当事人享有申诉权,离婚判决生效前不得再婚。

    2024.04.27 1391阅读
  • 商铺下沉纠纷怎么解决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开发商违约需支付20%-3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逾期交房60天内按日万分之三赔付,逾期74天以上则按日万分之五赔付。开发商应按时交房,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些款项应在违约时立即支付。

    2024.04.27 128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