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屋后发现其实际面积出现了小于合同规定3%以内的缩水情况时,应依据房产测量部门所确认的真实面积予以结算房价款;
然而若该缩水程度超过了3%的上限,则买方有权选择撤销当前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先前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
然而若买方愿意坚持并继续执行该份协议,那么他/她就有权利依照房产面积与合同规定的面积之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向卖方索取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若所购住宅面积比原规划设计缩短且未超过总体比例的3%,则需按实际测量数据计算房价款项;
如若超过此比例,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将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全数返还给买方;而若是买方选择保留合同并继续履行,则男方需要根据较差比例以及事先协商的价格水平,向买方额外支付房价的双倍金额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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