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房二卖的事件中,除了会导致民事上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触及刑法中的诈骗罪名。对此问题,我们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容忽视。
值得注意的是,一房二卖之所以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其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存在着欺骗他人财产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这一现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远非仅限于民事领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因此,对于一房二卖现象,我们尤其需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这种行为之所以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犯罪,主要原因在于其表现出与订立、履行合同过程相同的特性——即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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