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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
首先,转让人须持有已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转让合同,否则无法成为合法的转让人。
其次,预售合同的转让对象必须为尚未竣工、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若所转让的标的物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且预购方已实际取得该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后,则不能再次将该商品房转让予他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4-10-12 10:0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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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是可以进行合法转让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受让人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过的预售合同以及转让合同作为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是无法完成权利转让操作的。对于预售合同而言,其转让所涉及到的标的物应当锁定为那些尚处于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验收的预售商品房,也就是说,如果预售商品房已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并且购买者已经实际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后,那么将该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他人则属于违法行为。
2024-10-12 08:3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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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告知您,这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在进行转让前,转让人必须要拥有已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转让合同。若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则无法进行转让手续。
另外,预售合同的转让对象必须为还未竣工、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且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了预售商品房的产权,那么该商品房就不能再次转让给其他人。
2024-10-12 06:45: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