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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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共区域的分摊比例设定了最高上限:
3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其公摊系数应为25%左右;点式楼宇的公摊比例则在15%-17%之间浮动;而18层及以下的低层建筑,其公摊系数约在13%-15%之间;
至于多层住宅,其公摊系数通常在10%-13%区间内波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在购置房屋过程中,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规定了各类建筑物分享公用空间的比例上限。例如:对于高度超过30层的建筑物,其共享面积应控制在25%以内;而点式楼房则将其共享面积限定在15%-17%之间;如为18层或以下的建筑,那么其共享面积也需保持在13%-15%之间;
至于多层住宅,其共享面积应保持在10%-13%的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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