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面积差异问题,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标准:倘若差异率在百分之三(含)范围内,房产交易应以上述实地丈量的数据为准进行定价;
然而,若差异率超出此范围,买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该项合约,在此情况下,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给买方;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该合约,则需根据上述差异面积与原定价格进行衡量,并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解决:
第一,买方负责补充不足的面积;
第二,卖方独自承担超出丈量的空间;
第三,卖方退回多收的款项给买方;
最后,双方各自承担超出既定标准的额外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针对商品房面积存在偏差的问题,我国法律制度确立了以下具体标准:若偏差值在百分之三之内,房屋的售价应基于实际测得的数据进行计算;
如若偏差超过百分之三,买方拥有自主选择权,可按照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给买方;倘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该合同,则需根据偏差面积与预定价格之间的关系,考虑采取以下四种解决方案之一:
第一,由买方自行弥补不足的面积;
第二,由卖方独自承担超出测量范围的空间;
第三,卖方需向买方退回多收的款项;
最后,双方共同分担超出既定标准之外的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赔偿责任。
关于房产尺寸误差的争议处理,中国现行相关法规确立的基本准则如下:若误差值控制在百分之三范围内,买卖双方需遵从实际测量所得的数据作为房价核算的基准;反之,倘若误差数值超越了百分之三限额,买方便享有自主权,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解除该项交易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给买方;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该份合同,则需针对这部分误差面积以及先前约定的价格进行深入评估和妥善处理,可能存在以下四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
第一,由买方自行承担不足的面积差价;
第二,卖方独自承担超出测量范围的空间费用;
第三,卖方需向买方退回多收的款项;
最后,双方共同分担超出既定标准之外的额外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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