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开发商需要通过网络途径向房地产产权市场部门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该部门对已提交的合同进行核实确认;接下来,开发商根据核实结果,填写相应的备案登记号码;
最后,将填写完毕的合同备案登记表递交至产权市场处,由其进行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相关网站上完成商品房销售信息的申报。
其次,此类申请将被送至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紧接着,以开发公司为准,由专人为商品房销售信息填写相应的备案登记编号。完成上述步骤后,开发公司需要向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部门提交已填写好的合同备案登记表。
最后,经过该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合同予以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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