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之际,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1、当房屋质量问题发生后,作为权利人,业主应首要与开发商展开深入沟通与协商,请求开发商履行保修责任或采取其它合理可行的积极措施进行修复。
2、如若协商未果,业主还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寻求行政监管机构的介入与协助。
3、最后,在前述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时,业主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业主亦可选择跳过协商及投诉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房产质量发生问题之际,屋主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屋主应该积极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展开协商,争取让开发商负责提供相关的维修服务或者实施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其次,屋主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对该问题进行及时受理和调解;
最后,如果前两种途径均无法获得理想效果,那么屋主还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屋主在决定处理方案时,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跳过协商和投诉环节,或者在经过前述步骤后仍未达成满意结果时,直接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