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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经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签订的房地产生意合同应属效力不存在。
然而,倘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能够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此类合同将被视为具有合法效力。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住房预售需要遵守许可制度。对于从事商品住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活动。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预售,那么将面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发出的强制命令,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可能会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金额1%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4-10-10 09: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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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那么该合约理应被视为无效。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将之视为有效的合同。
根据相关的法学理论,购买商品房的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除非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否则房企不能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对于那些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等措施。
2024-10-10 08:1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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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所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属无效。
然而,若购房者能在提出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到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书,则可视作该合同为有效。据相关法律条文解释,商品房预售实施许可制度。所有拟对商品房预售进行操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许可的申请,并获得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该业务流程。未经许可或在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发出的停止违法行为的指令,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遭受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处罚。
2024-10-10 07:0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