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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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权益维护的途径分析: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敦促出售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事宜;若出售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义务导致逾期交付,买方则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依法追究出售方的违约责任;
如若买卖双方无法就逾期交付问题达成有效和解协议,购买方可选择申请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延迟交付房产的有效辩护策略为:购房者可敦促售方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若销售方未能遵守约定而拖延交付,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关系,并向其提出违约赔偿诉求;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024-10-09 14:4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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