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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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房屋交易合同产生的争议问题,可采取多种途径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通过协商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并进行调解以达成公平公正的共识;
此外,若在购房合同时已经明确列明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自愿签署仲裁协议的,那么也可以选择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然而如果上述所有手段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诉诸于法律,寻求司法救济,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我们拥有多种有效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有权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妥善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在协商过程中取得共识,各方当事人也可寻求相关行政机构的调解服务;
另外,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或者经由双方当事人事后来达成本协议,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然而,如上述所有途径都行不通,最终仍然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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