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遇延迟交付房产之问题,您有权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积极协商。2.向所属区域内的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或举报。3.向上属房屋管理机构如实反映相关情况。4.如有需要,可考虑采取法律诉讼手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若逾期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您可以采取下列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是,与负责开发建设该房产的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以获得协助;此外,向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机构反映情况也是一个可行的方法;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2024-10-08 15: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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