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效力性的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讨论:首先,当出卖方未能取得法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买受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时,该份合约应被认定为无效。然而,若出卖方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已经成功获取到法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也将在此种情境下成为判定房屋预售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针对房屋预售合同时效性的判定,可分作两大类情形进行分析:首先,若卖方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判定此种行为为无效。其次,若卖方在起诉之前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得以判断该份房屋预售合同具有合法效力。
2024-10-08 12:0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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