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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新住宅发生了严重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利同建筑出售方进行讨论,提出对其进行期限限制以彻底修复的请求;在经过认真的重建和修补之后,如果仍然无法满足预定的技术指标,那幺购买者有权选择与开发商终止房产销售协议,同时,还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补偿自己因该问题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7 12: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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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购物业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买方有权代表自身利益,与出售方进行诚恳磋商,以求对方给予明确期限并按此期限对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有效改正。若在改正期间内,质量问题无论从程度还是范围上均未能达到双方协议中约定的标准,那幺购买方可依法向卖方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024-10-07 11:2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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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购置的房产出现质量瑕疵,买方当事人有权与其开发商展开深入商讨,恳请他们在限定的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整改;然而,若整改之后仍然未能满足其事先的约定标准,买方可寻求解约途径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主张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024-10-07 10:00: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