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出卖方若违背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的期限承诺,将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并须对其应承担之违约责任负责。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在所签署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时,依约执行;若未约定违约金标准或损失金额难以精确确认时,则可依据已支付的总房款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所制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进行相应计算。
然而,在追究商品房出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的违约责任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商品房的卖方如因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行为而构成违约,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协议中已经就违约金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一旦产生违约行为,便应适用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倘若未对此进行约定,或者损失金额难以准确界定,则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
然而,在追究商品房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时,必须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