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现在公司发展很好,但是他由于身体不适,打算逐渐退出,我想问一下股权价款是怎样规定的?章程可否约定股权价款?
您好,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权价款转让的规则。《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特征,股东间彼此了解,鉴此,当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因不会引入新的股东,故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因会引入新的“陌生”股东,故赋予其他股东优先受让以排除“陌生”股东进入的权利,但同时又设定此类优先受让应是“同等条件下”的,以防止转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无论怎样,这种允许股东以事先约定的规则转让股权的做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实务中,对该问题应充分重视,并应向股东重点提示。股东确有特殊需求,如希望能够灵活退出,或者希望限制某些技术股东退出,则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时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个完整的周年周期,自协议所明确规定的期限或者自协议便签日期开始起算。对于申请由人民法院提供民事权益之保护的案件来说,其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3年,特殊情况则可参考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专业解答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确立应考虑:股东购买时价格、公司净资产总额、专业审计和评估团队的价格、公开拍卖或变卖价格,以及收益法等其他方式。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专业解答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确立应考虑:股东购买时价格、公司净资产总额、专业审计和评估团队的价格、公开拍卖或变卖价格,以及收益法等其他方式。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款的诉讼期。通常,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协议签订或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如有特别法规定,按其规定计算。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诉讼期的起算点和期限,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则是有效的。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违约金比率,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在频繁磋商之后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若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就违约金的具体水平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势必会诉诸法院解决。 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合同条文中并无具体规定,法官仍有权利根据违约行为可能对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从而确立相应的违约金标准。
律师解析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特别提示质权人应约定的条款: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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