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这种事儿,大部分时候是设在各个城市里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那些直接归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的县市地方医学会来负责组织第一次的技术鉴定工作。
然后,如果有什么特别需要的话,比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觉得自己搞不定了,他们就会请出中华医学会来帮忙组织一下这个再次鉴定工作。当然,如果遇到那种特别复杂、全国都很关注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也会挺身而出,站出来组织一下这个技术鉴定工作的。
这个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还有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的那几个县(市)地方医学会来组织的。出了大问题,还得靠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再组织一次鉴定工作。当然,要是情况复杂到没法解决了,或者这事对咱们国家影响特别大,那就得请示一下中华医学会,让他们帮忙组织一下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解析:
按照惯例,国家级以及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医疗事业部门所设立的市级医学研究院及县级医学研究院负责承担本地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务。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的医学研究院则被赋予了组织二次鉴定工作的职责。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疑难、复杂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有权组织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