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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刑事责任构成之一在于其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心理,而非过失。对于“明知”这一主观故意的评判标准,应当全面把握被告者的认知水平、相关犯行之所得与其衍生利益的具体情况、此类性质非法所得与衍生利益的种类和金额、犯罪所得及其衍生利益的转换与位移路径以及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供词等诸多主客观因素,以作出准确的判定。
2024-09-28 15: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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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方能构成该罪名,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此项罪行。关于故意心态中的“明知”标准,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触情况、所涉及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性质和金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化和转移途径,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24-09-28 14:3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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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洗钱罪的设立上,法律明确将其主观方面设定为故意,而过失不构成此项罪名。
然而,如何判定行为人是否有明知则显得尤为关键,这需要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触程度、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类型和数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化和转移途径,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9-28 13:55: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