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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说法,就是你要是不幸受伤了,后面还得治疗的话,这个钱只要符合社保局规定的要求,都是他们来出。就你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实需要继续治疗,而且这个治疗的东西也是符合那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还有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三样儿,那社保局肯定会给你把这个后续治疗的钱给付掉。
2024-09-21 13: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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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工伤赔偿中,后续治疗费只要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那就是社保局来帮你背这个锅。你出了工伤以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得继续治疗,而且这个治疗费又正好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里面,那社保局就应该给你掏钱治病。
2024-09-21 13:1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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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伤赔偿中后续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应由社会保障管理局负责负担。若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估认定需要进行进一步临床治疗,并且所涉治疗费用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那么社会保障管理局有义务为其支付相应的后续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9-21 11:48: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