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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点东西不一定就是犯了贪污罪。这个贪污罪,就是国家机关里那种负责办事的人利用手里的权力偷偷地把公家的钱弄到自己手上,这才算犯罪。要是你收到的不是公家的东西,比如你家里人给你的或者朋友送的,那就不算;还有,如果收东西的那个人他的身份不符合贪污罪规定的话,也不能说他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他是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偷偷地收别人的东西,然后帮人家办事情,而且这些东西还是公家的,那就有可能是犯了贪污罪。
2024-09-20 09: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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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别人的钱财并不意味着你犯了贪污罪。简单来说,贪污罪就是指那些拿着公家的权力去偷偷摸摸地拿走、骗取或用别的手法把公共财产占为己有的人。所以,如果你收到的这些东西不是从公家那里得到的,而且你又不是那类拿着公家权力去胡作非为的人,那么你就不用担心会因为收钱这个事而被当成贪污犯。不过,这样的收钱行为也有可能触犯到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受贿罪什么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这个收钱的人是个国家工作人员,他靠着手里的权力去乱收人家的钱,帮着人家办事儿,还把公共财产给牵扯进去的话,那就有可能惹祸上身,毕竟这就成了贪污罪了。
2024-09-20 09:0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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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法收取财物未必构成贪污犯罪的事实。换言之,贪污罪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之便,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盗窃、诈骗以及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物的严重违法行为。倘若收受之物并非源自公共财产,并且收受主体并不符合贪污罪的法定要件,那么该行为便无法被认定为贪污罪。然而,此类收受财物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受贿罪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同时涉及到公共财产,则极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9-20 07:26: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