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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农村房屋有纠纷怎么处理

蒋** 江苏-镇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9.18 08:16:25 497人阅读

按份共有的农村房屋有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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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产纷争的处置,可以通过双方理性而妥当的磋商得以解决;
如若协商未果,即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助处理。但是,对于乡镇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于30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尚未获得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有的利用状况。
此外,对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则应由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024-09-18 09: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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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双方有权进行理性且公平的商议,若经过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解决。
然而,如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接获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该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利用状况。关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应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024-09-18 09: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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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农村房产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首先建议各方在平等、理性的基础上展开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酌情请求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调解与解决。对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如当事人有异议,可于接获处理决定通知之次日起计算,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级市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各方需尊重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至于单位间的争议,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9-18 08: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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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68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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