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鉴于此,对于享有取保候审权限的相城区而言,取保候审一年之内可进行数次审批,然而每一次的审批时长均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即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无任何间断现象,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可在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024-09-17 10:16:00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越十二个月。故而,对于苏州市相城区而言,取保候审行为可多次实施,然而每一次的到期日也不能超过这一期限。若在此期间该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没有任何中断迹象,同时亦未发现有任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就可在总计为十二个月的最长时限内,分批次提出申请继续取保候审。
2024-09-17 08:59:43 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最长时长不应超出十二个月。因此,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这一特定地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取保候审一年期间里能够进行数次变更,但每一次变更期限上限仍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无任何间断现象,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可在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内,依据实际需要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专业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在江苏苏州相城区,符合条件者一年内可多次变更,但每次不超12个月。若侦查、起诉、审判无间断且无需撤销追责,被取保人可在12个月内多次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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