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取保候审期间,律师会面
当事人的具体次数并未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加以限制。实际上,这主要依据个案的特殊性、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及律师为实现有效辩护而进行的工作统筹来决定。通常而言,律师会根据事件的推进程度、搜集新的
证据或与当事人探讨事件的具体环节等因素,适时地启动会面事宜。若涉案繁杂,需更为频繁地与其商讨战略规划或者关注其心理变化等,那么此时的会面频次往往也相应增加;相反,倘若事件较为简单明了,且当事人状况稳定无虞,那么此时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次数则可能相应减少。总的来说,会面次数的确定主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又能确保达到有效辩护之目的,所以是按照灵活性原则予以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