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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次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为涉嫌犯罪当事人提供一种在接受审判之前短暂脱离羁押状态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次数可为一次或多次,具体实施次数将视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然而,若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其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被取消,进而导致其重新被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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