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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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无法预料、难以规避且无法战胜的客观情况时,例如特大台风、剧烈地震、严重洪灾、极端冰雹等自然灾害及非买卖双方可控的社会突发事件,方能被视为不可抗力。在此种情形下,若开发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但已尽全力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同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法律责任。
2024-09-17 10:09:02 回复
遭遇无法预知、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例如强烈台风、大地震、严重洪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及非买卖双方能够左右和掌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均可视为不可抗力。在此种情况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只要其已经尽到相应的保护措施,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便有权免除其应承担的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2024-09-17 08:57:15 回复
解析:
遭遇无法人力抗衡之自然力量而导致延期交房乃情有可原之事。所谓“不可抗力”乃是指在事先预见能力之外,既无法规避也无法加以有效克服的外部环境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极端天气现象,以及非买卖双方所能掌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若开发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期交房,只要其已经尽到应有的保护措施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便有权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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