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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面积差异超过3%,则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措施。若差异范围在3%以内,应以实际测量面积作为最终定价依据;当房屋面积差异超过3%时,买方具有两种选择权:一种是采取终止合同的措施,此时卖方需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附带利息;另一种是继续履行原合同,此时可以根据面积差异幅度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判断是否需要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或卖方进行退款并加倍赔偿。
2024-09-16 10: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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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面积差异超过了3%,买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面积差异不超出3%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价结算;若面积差异大于3%,买方有两种选择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关利息;或是继续执行原合同,此时需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合同中的定价策略来决定由哪方进行补足(由买方承担或由卖方自行承担),亦或是由卖方退还多收款项并给予双倍赔偿。
2024-09-16 08:3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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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以上是享有赔偿权利的。在误差范围未超出3%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房屋价款;但若误差超过了3%,买方则有权选择解除该份买卖合同,此时卖方需要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予以返还;若买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那么可以依据误差面积与规定价格之间的比例,来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费用,还是卖方将多收的款项退还并给予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4-09-16 08:07: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