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依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产,那么购买方应尽责地敦促开发商尽早完成交房事宜,并针对具体的交房时间进行详尽的商议和确认。若经过购房者正式的催告程序之后,开发商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段内仍然无法如约交房,那么购买方将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的情况,他们理应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2024-09-15 12:52:00 回复
若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之情形,作为购房者,您可依法向其提出加快交房进度的催告要求,并与对方共同商议敲定更为具体的交房时间。经过购房者的积极催促之后,如若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以内的合理期限内如期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则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他们理应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购房合同中并无关于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数据,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进行评估,从而得出租金标准作为参考。
2024-09-15 11:11:57 回复
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购房者可依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催促,以促使其尽早地完成房屋的交接事宜。
同时,协商适宜的交房日期也是必要的步骤。经过购房者的催促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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