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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直接责任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张* 河北-沧州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4.09.13 12:37:25 329人阅读

环境污染直接责任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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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环境污染罪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看他们在这个事上到底出了多少力、闯了多大祸。要是有人在这个污染行动里起到了组织、策划,甚至是亲自干的那就肯定逃不掉直接责任人的身份。比如说,你想想那些公司的头头儿,他们可是直接下令让工人排污的。再比如,那些技术员明明知道这样做不但还是照着做了,结果搞得环境污染,那他们也有可能被认为是直接责任人。

2024-09-13 16: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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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谁是环境污染罪的直接责任人?这个判断要看他在这个事情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做了多少贡献。举个例子,假如有个人在搞污染活动的时候起到了领导、出谋划策、发号施令或亲自上阵的作用,那他很有可能就被认为是那个直接责任人了。比如说吧,那种大公司的老板,他就在那里决定和干出来违反环保规定往外排放污染物的事情,或者说是技术员明知道这样做不符合规范还硬着头皮去做最后造成了环境污染,这种情况下,他们都有可能被定为是直接责任人。

2024-09-13 15: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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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环境污染罪直接责任人的判定基准主要取决于该人在具体环境污染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涉及到的深度与广度。若在某起污染事故中,有一位个体实际发挥出组织、策划、指令甚至是施行主要污染行动的关键作用,那么此人往往将被视作直接责任方。例如,某个公司的领导层直接决策并执行了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或者在操作过程中,技术人员了然相关规定,但却依然选择执行违规作业,从而引发严重环境污染,对于以上两类人士,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环境污染罪的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9-13 13:42: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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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4 118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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