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市场交易环境下,购房者在选购期房时,务必与开发商签署相关合约,而该合约必然会详细注明开发商承诺交付房屋的准确日期。通常来讲,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约所规定的期限来完成房屋的交付任务。若存在房子无故延期交付的状况,则可能导致法律约束力,但不保证一定构成违法行为。在此情况发生后,业主应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交房问题,倘若经过多次催促仍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交房,那么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2024-09-12 13:03:31 回复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选购期房时需与开发商订立契约协议,在这份协议之中将会明文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产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尽管延期交付房产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却可能引发违约问题。若发生此类状况,消费者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商讨解决交房事宜。倘若经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仍未能按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2024-09-12 12:03:01 回复
解析:
并无不妥。消费者在选购预售房产时,通常须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约,该合约将明文规定开发商应当交付房产的具体期限。依据常规,开发商有责任按照双方设定的契约日期进行房屋交付。倘若房产未能如约交付,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却必然涉及到违约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就房屋交付事宜展开磋商,若经多次催促后仍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交付,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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