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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已经注册上市的公司股票派发现金股息和红利的过程中,我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采取税前全额发放这一支付方式来对待每个股东。而当各位股东决定将手中所持有的股票售出时,我们会根据您继续持有这些股票的时间长短来对资本收益进行相应的税费扣除:
首先是关于您持有股票时间在一个月到一年内(含一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按比例收取10%的税费。
接着是关于您持有股票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情况。在此情况之下,我们需要收取的税收将高达20%。
最后,是针对持有股票超过一年时间的股东而言。鉴于您长期持续地坚持下来并持有股票,因此我们不会向您收取额外的税费。
2024-09-11 11: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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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上升的上市公司向尊敬的股东们派发股息和分红时,我们会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按照税前全额的标准进行发放;而当您决定出售手中所拥有的股票时,我们将依照您持有这些股票的日期长度来进行相应税收的扣除:首先,如果阁下对某只股票持有了一个月到一年间的时间(包含一年),那么需要承担的税赋比例是10%;随后,如果阁下只持有了一个月内的股票(这段时间也包含在内),则会面临20%的税率;最后,若您对某只股票的持有期超出了一年,那么很高兴地告诉您,此时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扣税。
2024-09-11 09:5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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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来说,每当向股东支付利息与分红时,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税前全额的形式进行分配。而在投资者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时,税率方面我们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下:
1、若投资者于股票持有期间达到了一个月至一年之间(包含一整年),那么其应缴纳的税率将是百分之十。
2、倘若他们的持有期还未达到一个月以上但超过了一个月(包括一个月在内),那么他们需要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缴纳税款。
3、此外,如果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这个界限,那就不需要缴纳税费了。
法律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4-09-11 09:3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