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并非如此,投保方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案,作为投保人有权同所选保险公司进行相关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理赔办法。
其次是通过仲裁方式予以处理,投保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且仲裁裁决具备明显的强制执行力。
最后当协商以及仲裁均未能取得满意成效时,投保人便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定并命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相应的赔偿义务。
实际上并不尽然,对于投保人而言,他们还拥有一些完善的法律手段以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进而寻求出一个公平且合理的理赔方案;
其次,投保人还可以直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仲裁所做出的裁决是具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的;
最后但并非唯一的选择就是诉诸于法律途径,如果前两种方式均未能有效地解决争议,那么投保人就有权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保险公司履行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解析:
其实不然,投保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进行处理:
首先,协商解决方式。作为投保人,你有权利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公平公正的赔偿策略。
其次,仲裁程序。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你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相关义务。
最后,诉讼程序。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得到满意的解决,那么投保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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