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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如果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偷偷藏起、转走、改动或者毁掉可以证明他们罪行的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毁灭证据”。比如说,把用来犯罪的工具扔了、烧了;或者是故意毁坏和删改那些能证明案件真相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等等。这样做对警察办案影响很大,可能会让真相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被取保的人得好好遵守规矩,不能去搞什么毁灭证据之类的事情,否则的话会影响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
2024-09-07 18: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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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如果罪犯、被告有意地把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给藏起来、弄丢了、改了、砸了之类的行为,那这就叫做“毁灭证据”。比如说,他们会故意扔掉做坏事用的工具,或者是把相关的书面证据给烧了、改了,甚至还可能去修改电子证据。这种行为真的很让人头疼,因为它会严重影响到司法部门的正常工作,使得案子变得更加复杂难查。所以在取保候审这段日子里,被取保候审的人可是有责任要遵守相关规定的,不能做出像毁灭证据这样妨碍治安诉讼的事情来。
2024-09-07 18:1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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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用隐藏、转移、掩盖、摧毁等手段蓄意破坏或毁灭可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即构成所谓的“毁灭证据”之不当行为。例如,他们有意地抛弃或毁灭罪行实施时的工具,销毁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书面证据,甚至对电子数据进行恶意修改等。这种毁灭证据的行为无疑会对司法机构的正常办案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使得案件的事实真相变得难以查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负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毁灭证据以及其他可能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9-07 18:09: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