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大雾天气,以至于电子警察设备无法辨识到信号灯乃至模糊不清的状况下,此类情形电子警察所摄取的影像资料将因缺乏完整性而无法认定误闯红灯或压越道路标线等违规行为,故而不能予以采集与惩处;反之,当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因为大雾干扰,致使驾驶员只因视线不清而误闯红灯,那么倘若被电子警察系统拍摄到此类行为,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述并请求予以撤销违章纪录。
此外,在雾气相对较小,能够依旧清晰辨识信号灯且明确分辨出车辆牌照号码的情况下,电子警察则应当依法拍照并作为相关证据收录。在此类正常情况下,未经许可而闯红灯者则需接受相应的罚款惩罚。
在特殊情况下如雾气弥漫严重,电子交通警察无法辨识信号灯,以至于拍摄出的照片资料不够完整,对于过失性闯红灯以及越线行为等,此类情况将不纳入采集范围并免于惩罚;另一方面,假如由于视线模糊导致误闯红灯,若已被电子警察拍照登记,当事人可以进行相应的撤销请求,撤销违法记录;在适当条件下,如雾气并不十分浓重,这种情况下可以手动缩放镜头,使其能够清晰地显示信号灯信息并且能够扎实准确捕捉到车牌号码,此时电子交通警察将进行严格的证据收集,因此无视信号灯继续闯红灯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解析:
1.在大雾弥漫的情况下,电子警察可能无法准确识别信号灯的状态,此时所收集的照片影像便难以证明驾驶者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例如误闯红灯或越线行驶等行为,这些将会暂未进行采集并认定为无责。
2.如果驾驶者由于视线受阻导致未能正确识别红绿灯而误闯了红灯,并且不幸被电子警察拍下,驾驶者可以申请撤销这部分失效的违法记录。
3.当大雾程度较轻且镜头能够顺利捕捉到红绿灯以及车辆牌照的情况下,电子警察将继续正常工作,以此收集能证明驾驶者违规的关键证据。在此条件下,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者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摄录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即信号灯、车牌等都清楚的时候,才能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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