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提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住房公积金也要被查封吗这个问题我来帮您解答一下。不可以,法院没有这个权利。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虽然我国现有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公民住房公积金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当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理由如下: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我国的执行豁免制度隐含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个别条文规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主张豁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2018-02-07 09:11:21 回复
本文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怎样保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能够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能够应予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犯错导致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受。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能够自行保管,也能够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能够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路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保证物权人占有的保证财产,通常应当指定该保证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2020-11-04 21:20: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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