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城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所示:
1、对于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已经包含了税费);
2、对于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0.75元(已经包含了税费);
3、对于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0.50元(已经包含了税费);
4、对于四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0.35元(已经包含了税费)。
成都市现行物业费的收取规定如下所示:
在一级水平的物业服务中,每平方米每月需缴纳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已经包含税金);
而在二级水平的物业服务中,每平方米每月需要交纳费用则是人民币0.75元(同样已经涵盖税金);
接下来,是三级水平的物业服务,其每平方米每月需缴纳费用为人民币0.50元,也是已经包含税金在内的;
最后,我们来看四级水平的物业服务,此时每平米每月需要交纳的费用是0.35元,同样包括了所有应纳的税金。
解析:
根据成都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各类物业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所示:最高等级的一级物业,其每平方米每月收取的物业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含税费);二级物业则相应调整至每平方米每月收取0.75元(含税费);三级物业的收费标准定在每平方米每月收取0.50元(含税费);
至于最低级别四级物业,其每平方米每月收取的物业费用仅需人民币0.35元(含税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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