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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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项目因各种原因而出现建设停滞或交付障碍时,作为购买该住宅的消费者选择自行中止房贷合同,将被判定为存在债务违约行为,并承受如下潜在后果:
(1)银行可针对此类消费者采取进一步催收房贷措施,若逾期未清偿本息总额,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通常为支付高额的逾期利息;
(2)在停贷期限过久的情况下,该银行有可能将其违约情形上报至征信中心,从而对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3)对于尽管接收到银行方面的多次催缴却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者,银行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届时消费者可能会被判败诉,同时还需要承担法律诉讼所涉及的如律师费用等诸多额外成本。
倘若因房屋项目烂尾而未能按约定日期交付,此时购房者选择直接停止偿还房贷,便将构成严重的债务违约行为,此类情况下将会产生如下几方面的不良后果: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银行必定会展开积极行动,向相关购房者进行严格催收房贷事项。在此过程中,如若购房者仍未能遵守约定按时归还房贷,将必然面临沉重的违约责任负担,包括但不限于需支付高昂的逾期利息成本。
其次,若停贷时间持续较长,银行有可能会将购房者的违约信息上报至征信中心,这无疑将对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在经过银行多次催促之后,购房者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极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对购房者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会败诉,并需承担相应的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解析:
倘若购置房产遭遇烂尾现象,导致房产无法按时交付,在此情况下,购房者若擅自停止支付贷款,将被视为构成了债务违约行为,因此需要承受诸多负面影响及后果。
首先,银行将会对购房者进行房贷催收工作,若是未能及时偿还所欠房贷,购房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需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假使停贷期限持续过长,银行有可能会选择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报购房者的违约记录,这无疑将对购房者的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在经过银行多次催缴后,购房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极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对其提起诉讼,届时购房者将面临败诉风险,并需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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