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责任保险公司寻求赔偿金额或支付相关保障金。此类诉讼标的适用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三年,此期限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得知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已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然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并非仅限于此,还应包括自权利人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及义务人的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依循该等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024-09-01 11:44:00 回复
咨询我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之请求的诉讼时限设定为三年,该时限自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知悉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前提下,诉讼时效期也会从权益人明确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需依循其规定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权益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2024-09-01 09:57:45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针对向保险人请求支付赔款或交付保险金之行为,法定追诉期限为叁年,自其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算起。
同时,诉讼时效期亦从合法权益受侵害及责任人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应依据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然而,若自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超出了二十年时限,则相关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个别情况下,法院可按照权益受害者的提出的申请来批准相应的延期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9-01 07:58: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