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被保险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展开真诚且积极的沟通,以期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2.提交仲裁申请:若协商无果,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3.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及仲裁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首先,投保人有权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从而寻求符合公正、公平原则的赔偿解决方案;
其次,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投保人还可以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将具备强大的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得到满意的解决,那么投保人仍有权利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的方式,以求得司法救济,诉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对其负有的赔偿责任。
解析:
首先是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纠纷,即投保人可以主动与保险公司进行对话,共同探讨并达成合理且公正的赔偿协议。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也可选择向保险公司对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裁决具备强大的强制执行效力,对于后续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成功化解争议,投保人还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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